当前位置:
机关制度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的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27 来源:人大办 点击次数:0
为了搞好“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的任前考察工作,严把任命关,凡“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干部,一般都要实行任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刚从外地交流来县干部和组织下派的挂职干部除外)。
二、公示的内容
提请依法任命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工作简历。
三、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进行。公示的内容采用书面张贴、电视播映和网络登载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公示的时间至少为5天。
公示结束后,对有反映或举报有问题的拟任职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任命时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