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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县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县信息化办   点击次数:0


10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我县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深入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的建议。随后视察了银厂沟小流域治理工程,大坪峪熊猫谷景区综合开发项目,龙草坪林业局森林抚育项目及大熊猫走廊带建设项目。检查组成员认为我县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有效落实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一直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切实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县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围绕“生态佛坪、秀美佛坪、和谐佛坪、安全佛坪、幸福佛坪”建设目标,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力推进“生态立县、药业兴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绿水、蓝天、青山、宁静”四大工程。全县实现了市级生态镇全覆盖,建成省级生态镇6个,市级生态村15个,市级绿色文明单位4个,县级绿色文明单位14个。先后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殊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上了良性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林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宝玉,市政府副市长何俊杰,县委书记李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恩贵,县长冯永清一同参加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