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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佛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   点击次数:0

对佛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

调查与思考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自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惠及民生。2011年7月,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并被纳入省级试点县,2012年7月又被纳入国家级试点县。五年来,县政府以人为本,聚焦民生,积极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伊始就制定了《佛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2014年10月又修订完善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10章43条。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同时,明确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关要求和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将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到95元、105元、115元;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费补助800元,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通过各级联动、广泛发动、有力推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运行,稳步提升,惠及民生,成效显著。

目前,全县参保人数18280人,综合参保率达99.5%,基本实现了由政策制度的全覆盖到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做到了应保尽保。实现个人缴费806.4万元,省、市、县财政缴费补助223万元,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利息55.2万元,累计基金滚存收入1084.6万元,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今年,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最大限度的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工程,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全县累计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5158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492.5万元。申领发放丧葬费117人9.4万元,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15人次,转移资金0.8万元。

 (二)特定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逐步规范。2010年至2013年,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财政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对曾在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电影放映等岗位工作过的农村“八大员”,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村籍人员,曾在三线建设、襄渝铁路建设、农村信贷、税务、供销、公路养护等岗位工作过的农村籍人员,年满60周岁的,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龄补助为民办教师每工作一年补助6元,其他岗位均为4元。因养老补助金当中的基础养老金已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故养老补助金只涉及工龄补助的发放管理。现已执行新的工龄补助标准,即原6元标准增加到8.1元,原4元标准增加到5.4元。全县按规定程序认定特定人员10大类1073人,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养老补助人员459人,累计发放工龄补助173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为了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正式出台了《佛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暂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按用地每亩不低于2万元收取,并统一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即可列入保障对象。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被征地农民,从征地批准次月起,发给100元/月的养老生活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正在缴费期间的,每年给予300元缴费补助。现已缴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1076.7万元。审核发放等经办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聚力推进。此项工作启动后,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社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成立县经办中心,各镇调配1-2人负责经办业务,各村(社区)明确1人代办有关参保业务。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局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主办,村(社区)委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多措并举,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县有经办中心,镇有经办人员,村有协办人员,各级都建有工作信息网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二是实行制度约束机制。制定《佛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佛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暂行)》。明确了基金筹集、个人帐户管理、养老金待遇、转移投保与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监督、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三是强化档案管理机制。县经办中心各种表册齐全,信息采集和录入准确无误,档案存放达标。四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严格奖惩。

(三)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办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发挥镇、村(社区)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进村入户、召开村民会议、送政策上门等,让广大群众加深对此项惠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促其自愿按时参保,为全县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通力协作,跟踪服务。一方面在此项工作开展初期,县人社局、经办中心与镇经办人员,会同村级协办人员主动服务,上门为群众办理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参保。另一方面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的现状,做到协作服务。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开户行,由基层信用社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为参保群众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

(五)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对缴费期间户籍发生迁移、跨险种重复参保等突出问题进行积极探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跨县区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跨险种转移。

 三、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方式有待改进,力度有待加强。少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全,对政策心存疑虑,担心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问题。受其影响,致使大多数群众参保缴费标准偏低(选择100元标准居多)。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偏低。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虽然经连续三年调整增加,发放标准从最初的55元调整到现在的95元,为全市最高水平,但与群众当前消费价格和生活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保障养老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群众(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的参保积极性。

(三)经办程序相对繁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初步实现省市县镇四级接轨,但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系统使用脱节,特别是领取养老金所需手续、票证较多,程序相对繁琐,给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参保群众造成不便,部分群众有怨言,也直接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机构队伍建设薄弱。县经办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各镇经办业务大部分都在多项业务、多人合用的办公室内,既无专用办公室,又无专用档案室。虽然明确了1至2名经办工作人员,但没有做到专人专岗,且流动频繁。村级经办业务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协办人员多是兼职,且无报酬,少数经办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五)补助费发放不够顺畅。对农村户籍在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电影放映等岗位工作过的农村“八大员”(特定人员)年满60岁后,按不同行业的规定要求发放适当的养老补助费,但在发放过程中,衔接不够,发放不够顺畅。

(六)政策兑现不够及时。近年来,根据发展需要,全县先后征收了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虽然县政府已于2014年6月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暂行)》,但至今尚未兑现。

 四、对策建议

(一)深化宣传,排疑解惑,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率。切实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创新宣传方式,突出针对性,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鲜活的典型事例、简单明了的算账,引导参保群众明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道理,改变“要群众参保”为“群众自愿参保”的局面。同时,镇村要对参保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真正树立爱老、敬老、养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加强调研,提高标准,增强养老生活保障能力。县人社、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调研,科学评估,及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协同做好向上争取工作,积极呼吁中、省、市在财力逐年增加的同时,逐步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参保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三)完善制度,简化程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县经办中心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基金运行、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政策的研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参保群众在开设账户、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死亡认证等环节的相关程序,不断提升为参保群众服务的水平。

(四)夯实基础,健全队伍,推动养老经办工作全面发展。从硬件设施改善到人员配备,都要立足县情,整合县、镇资源,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县、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确定并相对固定村级协办人员,落实相应报酬,确保经办工作正常开展。县经办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镇、村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完善县、镇、村经办机构工作制度,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规范管理,畅通渠道,做好特定人员补助费发放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全县十大类、1073个特定人员的认证、衔接、信息录入工作,完善发放程序,统一发放工作,确保领取养老保险补助费畅通无阻,协调一致。

(六)强化督查,摸清底子,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强人社、财政、国土等部门及镇、村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和复核工作,及时兑现养老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