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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对口联系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制度

(2013年12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

(2017年5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修订)

(20194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修订)

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县级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联系,达到渠道顺畅、沟通及时,配合默契、促进工作的目的,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

一、对口联系的部门及单位

办公室:负责联系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代委)负责联系组织部、编办、统战部、人社局、省社保局佛坪养老经办中心,负责与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工作的联系。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委):负责联系人武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纪委(监)、巡察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管理段、运管所负责有关单位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财经委):负责联系工商联、发改局、财政局、计局、统计局、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佛坪县税务局、交运局、电力局、邮政局、农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汉运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教科委):负责联系宣传部党校、党研室档案馆、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红十字协会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城环委):负责联系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联创办佛保局、龙林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陕西水务集团佛坪分公司。

二、对口联系的内容和形式

对口联系主要围绕全县深化改革、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进行。主要形式是:

(一)对口双方组织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可根据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二)所对口联系的部门及单位应相互抄送文件、报告、总结、简报等材料,增进信息交流,便于了解工作情况。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工作评议、调查研究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一府一委两院”在出台有关政策、制订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活动时,要主动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或共同研究论证。对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交办的事项,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办理落实,并在时限内按要求进行反馈和答复;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应负责督促检查。

(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对口单位可采取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互通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研讨有关工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

三、对口联系的组织领导

对口联系部门及单位若个别或少数调整,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确定联系内容和活动方式对口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互间的联系,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及单位的工作,为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行使职权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