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人发〔2017〕6号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凡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佛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凡、王勉同志辞去佛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31日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
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工作部门、群团,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镇(办)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委常委。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