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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8/27   来源:人大办   点击次数:0

(2007年12月25日佛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要及时将县委的决策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机关和人民的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对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取得县委同意后再进行。

二、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从事人大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掌握人大工作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熟悉议事规则和程序,自觉做到视察、调查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作出决议依据法,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凡是列入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常委会必须认真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确保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通过的决议、决定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符合县情实际,并且切实可行。

要健全联系代表和选民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两次到所在选区走访选民,收集当地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努力创造条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密切同上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县、镇两级人大工作平衡发展。

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

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行使职权。凡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议或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各项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六、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提高为“三会”服务的质量

要强化整体意识,服从统一领导,不得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常委会各领导之间、各工作机构之间,都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常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努力提高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工作机构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要继续开展文明机关、卫生机关、平安机关创建活动,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大胆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