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决议公告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陈德荣等同志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人办发〔2016〕2号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陈德荣等同志履职情况

进行调研的通知

县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依据《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三月中旬对陈德荣、姜正安、李军、时尚记同志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各成员。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及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工作方法,坚持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使履职报告工作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作风、办实事的有效载体,不断增强国家机关执行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履职报告对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陈德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姜正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时尚记。

三、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三)履行职责情况。

(四)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五)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四、履职报告前调研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7日---3月13日)

1.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履职报告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恩贵任组长,副主任刘泽民、李保林、程玉明、陈建军任副组长,王晓林、张永祥、岳文平、李新智、张继武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主任陈建军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林和张永祥同志任副主任,吕鸿波、冯育红、邓志涛同志为成员。组建3个调研工作组。第一调研工作组由刘泽民同志牵头,李新智、冯育红、王伟同志为成员,对姜正安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第二调研工作组由李保林同志牵头,岳文平、黎明、杨瑞同志为成员,对李军、时尚记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第三调研工作组由程玉明同志牵头,张继武、王宇玫同志为成员,对陈德荣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

2.公布履职报告对象。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履职报告对象和有关信息。

3.召开调研工作启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各调研工作组成员、履职报告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调研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调研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相关要求。

4.做好履职报告调研准备工作。

(1)各调研工作组要认真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充分了解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能、目标任务及有关法律法规。

(2)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和分项评价、总体评价、意见建议等内容制做测评表,加强各调研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履职报告调研工作的有关事宜。

(3)履职报告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研工作。主动提供与本单位执法主体有关的法律法规、本单位职能、履职报告对象个人的职责等资料。履职报告对象要认真撰写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调研阶段(3月14日---3月20日)

1.召开动员会。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由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或司法案件当事人参加的调研工作动员会(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会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90%,“两代表一委员”不少于6人、服务对象或司法案件当事人不少8人)。动员会由各调研工作组中的县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主持,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履职报告对象作履职报告。

2.民主测评。向所有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束后,当场将测评表收齐封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个别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履职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参加动员会议人数的30%)。

4.征求意见。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对履职报告对象的意见。

5.形成调研报告。各调研工作组根据调研情况归类、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履职情况;二是存在的问题;三是民主测评及总体评价情况;四是工作建议。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报告并审议。

(三)评议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1.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和调研报告。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表决器进行满意度测评。

4.民主测评占30%,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侧评占70%,综合计算测评结果。

5.获得满意票80%以上(含80%)为满意,60%(含60%)以上不到时80%为基本满意,达不到60%为不满意,确定评议等次。

6.现场宣布评议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7.形成评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履职报告、调研报告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的评议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向履职报告对象及其单位反馈,并抄送县委备案。

(四)整改阶段(3月26日---5月25日)

1.履职报告对象在接到反馈的评议意见后,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积极改进工作,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2.被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履职报告人应在3个月内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再次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或依法免去其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履职报告对象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监督。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调研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履职报告对象要把思想统一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切实把调研工作作为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原则,严明纪律。这次调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调研工作组要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调研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情况向外透露。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履行职责情况。

(四)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五)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四、履职报告前调研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7日---3月13日)

1.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履职报告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恩贵任组长,副主任刘泽民、李保林、程玉明、陈建军任副组长,王晓林、张永祥、岳文平、李新智、张继武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主任陈建军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林和张永祥同志任副主任,吕鸿波、冯育红、邓志涛同志为成员。组建3个调研工作组。第一调研工作组由刘泽民同志牵头,李新智、冯育红、王伟同志为成员,对姜正安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第二调研工作组由李保林同志牵头,岳文平、黎明、杨瑞同志为成员,对李军、时尚记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第三调研工作组由程玉明同志牵头,张继武、王宇玫同志为成员,对陈德荣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

2.公布履职报告对象。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履职报告对象和有关信息。

3.召开调研工作启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各调研工作组成员、履职报告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调研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调研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相关要求。

4.做好履职报告调研准备工作。

(1)各调研工作组要认真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充分了解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能、目标任务及有关法律法规。

(2)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和分项评价、总体评价、意见建议等内容制做测评表,加强各调研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履职报告调研工作的有关事宜。

(3)履职报告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研工作。主动提供与本单位执法主体有关的法律法规、本单位职能、履职报告对象个人的职责等资料。履职报告对象要认真撰写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调研阶段(3月14日---3月20日)

1.召开动员会。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由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或司法案件当事人参加的调研工作动员会(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会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90%,“两代表一委员”不少于6人、服务对象或司法案件当事人不少8人)。动员会由各调研工作组中的县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主持,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履职报告对象作履职报告。

2.民主测评。向所有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束后,当场将测评表收齐封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个别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履职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参加动员会议人数的30%)。

4.征求意见。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对履职报告对象的意见。

5.形成调研报告。各调研工作组根据调研情况归类、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履职情况;二是存在的问题;三是民主测评及总体评价情况;四是工作建议。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报告并审议。

(三)评议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1.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和调研报告。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表决器进行满意度测评。

4.民主测评占30%,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侧评占70%,综合计算测评结果。

5.获得满意票80%以上(含80%)为满意,60%(含60%)以上不到时80%为基本满意,达不到60%为不满意,确定评议等次。

6.现场宣布评议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7.形成评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履职报告、调研报告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的评议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向履职报告对象及其单位反馈,并抄送县委备案。

(四)整改阶段(3月26日---5月25日)

1.履职报告对象在接到反馈的评议意见后,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积极改进工作,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2.被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履职报告人应在3个月内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再次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或依法免去其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履职报告对象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监督。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调研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履职报告对象要把思想统一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切实把调研工作作为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原则,严明纪律。这次调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调研工作组要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调研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情况向外透露。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