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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点击次数:0

8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例会学习。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邹恩贵领学传达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部分重点内容,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交流发言。副主任刘泽民、李保林、程玉明、陈建军及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即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下发的重要文件,该《意见》从加强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选举任免、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改进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抓住机遇,加强学习研讨,吃透《意见》精神实质,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办公室、人代委要重点对“充分行使法定职权、代表工作、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在县人大党组会议讨论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加以落实,逐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县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