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督工作
县委重视是人大依法履职的组织保障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坪县十七届人大依法选举产生以来,县委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县人大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坚持党的领导,开辟县人大工作新的广阔前景

县委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专题对人大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全面加强人大工作的课题。县人大迅速安排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筹备,会议于去年成功召开。出台的中共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形成了多项加强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这次会议,是我县人大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专题会议,破解了历届人大在工作机制、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瓶颈制约,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努力搭建平台,为人大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撑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县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三个三”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县委主要领导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通报。二是坚持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两次人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涉及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干部推荐等全局性的工作会议,通知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县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二是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对镇人大工作进行考核;县人大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开展评议和宣传等方面作出的表彰决定或督查通报,在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应用与县委、县政府同等。三是将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畅通与其他机关及各镇干部的双向交流渠道。本届(2012年1月)以来,已从本机关提拔为副科级2人、正科级1人,平级交流3人;各镇人大都配备了具有公务员身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调动了县镇人大干部积极进取、踏实工作的热情,为县镇人大工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创造了条件。

(三)做到“三个解决”。一是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在市、县编委的大力支持下,经市编办同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将常委会机构由一办三委改为一办四委,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法制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为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增设副主任领导职数各1个;增加了两个副科级机构,即信访督办室、代表联络室;设有科员、副主任科员;在一次性增加5个编制的同时,明确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咨询员、专职委员(含退二线转任非领导职务)的编制实行单列。二是解决任职资格问题。提高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在镇党委或部门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在同等情况下,退二线年龄延迟两年。三是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县人大所需工作经费、会议经费、调研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重大活动和设备购置所需的专项经费另行研究解决;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300元提至500元,镇人代会及镇代表活动经费过去未定基数,现已按每镇2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强化人大权威,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

县委善于把握与人大的工作关系,做到领导而不包揽、支持而不干预,确保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始终保持高度一致,集体行使职权,切实把党委重要意图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本届以来,先后依法作出和批准了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决议、决定。同时,对决议、决定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指导,确保各项规划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县域实情,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例如,常委会对县“十二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政府积极采纳,及时修改完善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为县委研究审定提供了翔实依据,顺利通过县委审定。作为人大也为党委决策发挥了参谋作用。

(二)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做到年度工作要点、人代会筹备方案和其它专项工作提请县委研究,确保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心同向同步。近三年来,按照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谋全局的原则,紧扣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等主题,开展法律及工作监督18次。每年确定几件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牵头督办,对提出优秀建议的领衔代表和办理建议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由常委会主任、政府县长亲自安排,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与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集中调研,采取到承办部门了解情况、实地走访代表、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以县人大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代表建议办理督办通报,确保了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为加强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重要信访件等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办理不及时、敷衍应付和拖着不办的承办单位采取跟踪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有重点、有选择的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实行常委会会议票决制度,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一府两院”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能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人大组织开展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等监督活动,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主动、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完善人事监督机制。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在人事任命中,除认真坚持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供职表态发言等制度外,还对拟任职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拟任职时,采取电子表决或票决的形式进行任命,提高了选举和任命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从今年5月份开始,改一贯由部门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为政府领导直接报告工作,并形成制度。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每年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测评,促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保持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