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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佛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佛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人大: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2015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六日,星期三)召开佛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三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佛坪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佛坪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佛坪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关于佛坪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佛坪县2015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佛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二)列席会议人员:在县的人大退休县级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在县的不是县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不是县人大代表的法、检院副职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工作部门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协工作部门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驻佛及双管单位领导。

三、会议时间、地点

参会人员务于2月3日(农历腊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在步步高宾馆报到(各镇由人大主席带队统一报到),2月4日在县文化中心参加大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会的镇、农村代表和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副主席由各镇人大负责通知,其他参会代表和列席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通知)。

(二)镇、农村和龙林局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其他人员走会。

(三)各镇人大负责组织本辖区参会人员按时在镇政府集中,由各镇安排车辆接送。

(四)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

(五)为确保会议的良好秩序,在会议期间,每天将严格检查和通报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六)请各镇人大组织代表提前做好提交大会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准备工作。

 

附件: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佛坪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

名        单

(89人)

 

一、在县的人大退休县级领导(6人)

  苏明锡 张玉清 冯宝玉 翟怀民 苏洪兰(女) 吴万平

二、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7人)

  喇勇斌 杜孝云 祝国安 柯明贤 秦琳胜 

  焦大猛 陈 剑

三、在县的不是县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3人)

赵树新 江尊淮 靳跃杰

四、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8人)

  王晓军 谈 彦 谭正捷  肖 刚  王远斌

  王 东 张 勇 李 智

五、不是县人大代表的法、检院副职领导(4人)

  曾小涛  李 军 时尚记 侯 建

六、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工作部门领导(13人)

   陈学宏 韩晓彦 翟宝成 彭钰杰 吴自英

   高庚生 邓建锋 唐代明 刘文建 陈先安

   刘金鸿 余 剑 串 英

七、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16人)

  冯彦红 张 钊 田建洲 王建庆 张成龙

  刘继锷 张建志 曹德军 黄仁华 马正平

 陈德荣 陈永波 马洪波 张培华 张红文

  杨土明 

八、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领导(4人)

  闫 猛 赵建强 康忠民 张俊峰

九、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协工作部门领导(4人)

   魏兴强 梁崇云 陶本耀 何艳萍

十、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驻佛及双管单位领导(24人)

   刘新玉 贺征兵 叶 军 李金华 方 胜

   付景荣 陶 玉 胡侠培 张国栋 郝光福

   程 波 赵永祥 龙少刚 宋嘉斌 陈 波

   房大力 文璇琦 刘小军 王建华 李 康

   张 杰 樊 辉 杨晓明  华东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