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03 来源: 点击次数:0
佛人发〔2014〕7号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7日佛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 娟同志为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时涛同志为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3日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群团,驻佛及双管单位,各镇人大。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