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规制度
佛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02   来源:   点击次数:0

目   录 

学习制度……………………………………………………1

工作制度……………………………………………………2

首问负责制…………………………………………………3

首办负责制…………………………………………………5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6

考勤制度……………………………………………………7

会议制度……………………………………………………9

公文处理办法………………………………………………10

文档和保密制度……………………………………………19

来客接待制度………………………………………………20

财务管理制度………………………………………………21

财产管理制度………………………………………………25

房屋管理制度………………………………………………26

车辆管理制度………………………………………………27

打印设备管理制度…………………………………………29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0

安全管理制度………………………………………………31

老干部工作制度……………………………………………32

学习制度

一、把握学习重点。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时事政治,学习《宪法》《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知识,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努力钻研常用法律及业务知识。

二、坚持定期学习。除特殊情况外,集体学习每周一进行。办公室提前选好学习内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机关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增强自学意识。除参加本机关集体学习、县委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外,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自学。

四、讲求学习质量。要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学习由办公室牵头,制订学习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按时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耐心细致,精益求精;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四、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善于积累经验,善于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上班期间从事娱乐活动。

六、讲团结、树正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大局,搞好团结,不闹无原则纠纷。

七、诚恳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积极联系代表和群众,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

八、对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明确或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汇报,不随意表态。

九、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总结安排工作。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办公室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因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以一定形式将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

(三)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上访群众无理缠访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并通知信访局前来共同处理。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并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致使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三)屡次违反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首办负责制

一、首办负责制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办责任人是指本机关第一个办理有关业务或领导交办某项工作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实行首办负责制。

四、首办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及时、认真办理。与本办其他工作人员职责相关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他人员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他人。与县上其他部门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征求其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认真办理。

(二)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好。

(三)基层请示事项一般在1天之内予以答复,重要事项3天之内办完;对立即要办的事应立即办理,暂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四)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应主动想办法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反馈,不得以此为由拖着不办。

(五)办理结果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执行首办负责制。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或后果并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一)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拖着不办的。

(二)不按有关程序办理,贻误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办理,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

(四)多次违反首办负责制的规定,屡教不改的。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奖励的作品范围主要包括在《人民日报》、《中国人大》、《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代表报》、《民声报》、《法治与社会》、《汉中日报》、《汉中人大》等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信息简报和官方网站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

二、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一般稿件,每篇奖励150元,在一版的奖励300元,在头版头条的每篇奖1000元;被国家级网站媒体采用的稿件(含配发照片)不分等次,每篇奖励100元。

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一般稿件每篇奖100元,在头版的奖励200元,在头版头条的奖300元;被省级网站媒体采用的稿件(含配发照片)不分等次,每篇奖励30元。

四、市级报刊上发表的一般稿件每篇奖励30元,在头版的奖励50元,在头版头条的奖励100元;被市级网站媒体采用的文字作品(含配发照片)不分等次,每篇奖励20元。

五、县级人大信息、电视广播、政府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不再进行奖励;被县委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六、被省、市评为人大好新闻奖的稿件,再按省、市的奖金额度再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对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的稿件,可酌情适当给予重奖。

七、凡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采用的人大方面的稿件,县上奖励兑现后,县人大再按本奖励办法进行一次奖励。

八、同一内容稿件分别被不同报刊媒体采用时,按级别最高的进行奖励。

九、奖励每年初兑现一次,兑现奖金时,需附稿件登载的原件、名称、时间、奖励兑现通知单复印件、网站下载件。

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事因病按规定程序请假。实行考勤制度,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进行考核记载,按月公示,半年、年终汇总公布。

二、请假程序:

(一)常委会主任因公因私出县境由县委书记审批。

(二)其他县级领导因公因私出县境经主任批准后,向县委报告。

(三)科级领导2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分管主任审批;2天以上的病、事假,经分管主任签注意见后,由主任审批。

(四)工作人员1天以内的病、事假,由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2-3天的病、事假,经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的病、事假,经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主任分别签注意见后,由主任审批。

三、坚持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离开工作岗位,除公派出差外,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并将请休假审签单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存查。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请假人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对超假未归又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销假审签单应如实地报告事由、去向及请假天数;在县境内下乡或者办事,应向中层领导告知事由和去向。

四、工作人员享受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和年公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年公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公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公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公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年内连续一次安排休完。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未能按计划休假者,其休假时间可由本人提出意见另行安排。但病假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或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时间的,或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严格考勤兑现。(一)年休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津贴补贴。(二)病假。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三)事假。工作人员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四)旷工。一年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停发1个月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停发3个月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停发工资。

六、工作人员全年出满勤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年底给予全勤奖。

会议制度 

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机关实际,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党组会、主任会、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各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二、压缩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尽量开短会、套会,确保主题集中,会风清新。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牵头,各工委配合,机关全体人员参与筹备;中小型会议由办公室筹备;各工委召开的会议由工委筹备。

三、各工委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分管主任审定后,由办公室收集汇总;有关议题需要征求“一府两院”意见的,要在会议召开前征求并整理完善。

四、凡人大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议决定的落实。

五、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参加外单位会议的通知,应及时上报主持机关日常工作领导,并通知本人,不得失误。

六、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要注意应保密事项,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公文处理办法

一、公文种类

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审议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公告 适用于发布选举结果、任免人员及其他重要事项。

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规则、实施办法  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议事程序,重要事项的操作程序。

议案  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人大代表和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审议意见  适用于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的意见,反馈“一府两院”办理并报结果的事项。

建议、批评和意见  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请示  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  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  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询问等。

通知  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执行或周知的事项等。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情况。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等。

意见  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

人大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

(二)密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机关内部的公文,应当标明“内部文件”。

(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之下,横线之上居中或者左下方。“函”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横线之下居右侧。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签发  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后右侧标注“签发人”,由发文机关的领导审批签字。

(六)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的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词组、短词之间一般也不空格。

(七)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普发的公文使用准确、统一的规范化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八)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一)成文时间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决议、决定、规则等不表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二)加盖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大事记”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必须清晰、端正。联合行文用印从左到右,主办机关在左。

(十三)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名称的排列顺序应力求统一,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

(十四)印制版记  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标于公文的末页下端。印发日期和份数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五)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左侧装订。

三、公文的主要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签发

(一)《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佛人发),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决议,作出重要的工作部署,常委会通过的职务任免、会议通知、审议意见、请示等。

(二)《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佛人字),用于县人大常委会通知重要事项,提出职务任免提议,作出评议意见,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等。

(三)《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佛人办发),用于办公室根据授权,通知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定事项、工作安排,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等。

(四)《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佛人办字),用于办公室根据授权,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以及一般事务性通知等。

(五)佛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函(佛人办函),用于向有关方面商洽工作等。

(六)《佛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文件》(佛人×发),用于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通知、意见、报告等。

(七)《大事记》由办公室文书主办。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真实记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活动,全国人大、省、市人大领导来佛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的主要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主要活动,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重要活动。发送范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咨询员、各工作机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档案局,各镇人大。

(八)《会刊》、〈人大信息〉(第×期),由办公室主办,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主要文件材料的汇集、工作情况交流。发送范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咨询员、各工作机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人大。

四、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二)行文关系应根据人大机关各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和报告时,应说明情况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各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可相互行文、联合行文;向镇人大行文;对外可向不同隶属关系的部门行文;与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也可联合行文。办公室可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镇人大行文。

(三)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向常委会领导请示问题的公文,应送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本人,特殊情况除外。

(四)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五)公文签发程序:凡需以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内容,分别由办公室或工作委员会拟稿,由办公室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核稿,分别由常委会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发。各工作委员会草拟的常委会公文,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主任核稿,送常委会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审签,重要的由常委会主任签发。工作委员会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主任核稿,送办公室主任签发。凡以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公文,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由工作委员会主任审签。以常委会名义发出的《人大信息》、《会刊》、《大事记》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重要的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五、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编号登记、缮印、用印和分发等程序。

(二)根据各自职责或领导批示,公文起草由相关机构、委、办承担。重要的、综合性强的公文需由几个工作机构联合起草的,由办公室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力量草拟。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标注密级,如果有具体保密期限要求的,应当标明保密期限。

5.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6.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7.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8.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10.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文送领导签发前,拟制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行文规范认真审核。

(四)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五)公文在印制前应当送办公室机要人员按照发文字号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号登记。

(六)公文印制完成后,由拟制部门办公室机要人员加盖印章,按照行文范围发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六、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主要包括签收、登记、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二)上级机关来文机要人员签收、登记,根据来文内容或要求,按照本机关的有关规定,将公文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工作机构传阅。

(三)公文传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文传阅应当及时,做到随传随阅,尽量缩短公文运转时间。机要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横传和延传。

(四)中、省文件、刊物、传真,由办公室主任阅批后送常委会领导、咨询员、各工作机构领导传阅。

(五)县委、县政府、县直部门、各镇人大主送、抄报、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阅批,再送领导传阅,凡县委、政府各部门及镇人大业务性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纪要人员按对口联系范围,分送各工委阅。

(六)对领导批示办理的公文,应当按照领导批示的要求办理,并注明办理结果。

(七)需要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由有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并代拟文稿及时上报。

(八)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负责催办(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转办、催办)。

七、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八、公文管理

(一)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用印、归档和销毁。

(二)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可以翻印。翻印时应保留原密级,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三)公开发布机关公文,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五)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销毁。

(六)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不泄密。

文档和保密制度

一、机要人员应对外来的文件、资料、信件进行登记、分发、传送、归档,负责领导在文件上批示的传达、办理结果的收集。负责各种文件的存档,对不符合规范的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纠正。

二、对上级文件和资料要分类逐份登记,人大常委会发出的所有文件一律要进行登记。

三、人大常委会的文件、常委会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和各工委的文件,分别由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主任签发。未签发的文件,打字员不予打印。

四、各种文件传阅处理完毕后,除应由各工委保存的外,其余文件由内收发分类保管,以便备查。对于要求急办的文件应及时送领导批阅,传送有关部门办理。

五、年终将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和上级文件整理装订,自存或移交县档案局。除工作需要暂留备查的资料外,其余一律封存,待统一销毁,不得将其传出机关。

六、档案室的业务书籍、文件和资料,都应造册登记,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七、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机关保密工作。

八、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九、不在公共场所和在家属、子女、亲友中谈论机密。

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十一、非本机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来客接待制度

一、来客接待应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做到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二、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三、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中、省、市和友邻县区来客的宴请,每桌标准不超过本地当时的中档标准,一般情况下烟酒均用汉中市内产品,原则上每批客人只宴请一次。

五、县内人员不安排宴请,如遇镇村干部来机关联系工作,正值或超过用餐时间,确需接待的,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工作餐。

六、接待结束后,办公室应由专人立即核对帐单,并记录接待对象、陪餐人员、日期和金额后签字。非专管人员的签单无效。

七、接待地点应选择政府餐饮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场所,确保安全卫生。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逐步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咨询员的公务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主任70000元,副主任45000元,咨询员15000元。除常委会安排出县境开展的学习考察等活动外,其余开支均列入包干经费,具体包括通讯费(含手机、办公室座机、住宅固定电话)、接待费(含在县内外产生的因公餐饮支出)、交通费用(含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一个年度内不超过5000元的修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差旅费(含领导本人及司机)。

四、一办四委的公务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各10000元。具体包括通讯费、接待费、用车费、差旅费、会议费。

五、机关公用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办公室制定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地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明确经手人、验收人、发放人,办公用品领取要进行登记签字。办公用品的供应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自行购买或签单欠账的,一律不予核销。

(二)机关文印室负责机关所有资料的打印、复印(包括印刷有关资料),除大宗表册、会刊、有关宣传资料等因设备限制无法自行印制或成本过高,可经办公室同意在外印刷外,其他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打印、复印和印刷资料。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的范围主要是上级及兄弟县区人大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接待标准严格按《佛坪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做到热情周到,力求从简,避免浪费。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请,必须在宴请前报请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用一律凭正规发票、由接待经手人、责任人签字并注明接待原因及对象,按程序进行报销。

(四)报销油料费,驾驶员须在票据上注明出车时间、地点、事由等具体内容。

(五)报销维修费: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将发票与维修项目清单核对一致并分别签字后按程序审核报销。

(六)差旅费审核:机关人员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的差旅费报销由分管领导签字。司机的差旅费及其他开支票据,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按审签程序、权限进行审签。

(七)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违章被交警所处的罚款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的劳保用品按每人每年300元领取。

(九)值班费、加班费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核发。

(十)大额专款开支,办公室列出计划,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报账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依据原始凭证分类填好报销单据,写明用途、经手人。原始凭证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完整。各项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许可的正规发票,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年月日要按照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签章必须齐全。其中差旅费报销所附凭证在报销前必须粘贴整齐。

2.印章规范。从外单位或个体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或个体的印章。

3.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购买实物的凭证,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5.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否则为无效。

6.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应当由开出方重开或更正;如更正的,要在更正处加盖印章;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7.经办人签字后,须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签(是否属实),将规范完整的原始凭证交财务人员对照财务规定初审,合格者再按审签权限签字报销。

(二)审核人员要带头执行各类开支规定,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开支规定和审核程序的,一律拒签。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任何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一律拒付。

(三)分管办公室的常委会领导可对有疑义的票据进行复审。

七、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签字审核制度,未经领导签字的票据一律不得入帐。审签权限为:3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签字;300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重大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

八、原则上个人不得从财务上借款,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九、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效途径,是维护财经纪律的有力保证。机关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账务处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负起当家理财的责任。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机关财务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产管理制度

一、机关房屋、配备的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具,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都有爱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损坏或据为己有。

二、凡配发给会议室、各部门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及个人休息室的公共财产,一律实行一式两份登记表制度,并经使用人或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备案。

三、大件办公用品及其他重要财产,必须进行独立登记,专人负责。对损坏、私换、丢失的大件或贵重物品,视情况按原价或折价赔偿。

四、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时,应经办公室主管人员按公物登记表逐项清理移交。

房屋管理制度

一、机关房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工作需要调配使用,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和转让。

二、为落实办公用房使用规定,规范机关管理,所有房屋只做公用,一律不安排职工及家属居住。

三、调出或退休人员,必须在通知后一月内腾出办公用房。

四、办公楼内公共水电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室内设施由使用者负责管理,均应加强对办公楼内各种电器及用水部位的检查和维护。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照明、计算机、空调等电器及用水设备。

五、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应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内外及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主要供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因公使用,不得公车私用。非本机关专职司机不得驾驶车辆。

二、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报告办公室。

三、在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未经安排,擅自开车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严加处罚。 

四、驾驶员在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装运重物、易燃易污物品,严禁酒后驾车,确保安全行驶。

五、驾驶员应时刻提高警惕,妥善停放车辆,采取防盗措施,严防车辆丢失。如出现丢失,应视情节、责任进行处理。

六、驾驶员要对车辆完好、安全、卫生等状况负全部责任。对涉及安全的故障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并时常保持车况良好和内外整洁。

七、车辆用油与行驶公里数对照折算,每季度登记核对一次,驾驶员签字确认,年底核算。

八、凡需购置零部件、用料以及小型维修等,驾驶员必须事先申报,严格进行审批。小型维修及一般零部件购置(费用在1000元以内)经办公室批准并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办理;大型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在征得办公室、常委会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另派专人参与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因车辆外出发生故障而必须维修的,应以电话并按程序及时汇报后,由办公室安排办理。

九、凡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人员不能派车:

(一)驾驶员连续行车时间较长或因病精神不佳;

(二)车辆确有故障,经检查不能运行;

(三)冰雪封路,没有安全措施;

(四)其他影响行车的情形。

十、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时,须征求办公室意见后,在报相关领导同意,并由借车方承担车辆运行中的一切费用(包括驾驶员差旅费)。严禁机关车辆参与婚丧活动。

十一、咨询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费用列入包干经费;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分管主任所固定车辆予以保障,费用列入各工作机构包干经费。

十二、常委会安排的出县境开展学习考察等活动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费用由办公室支付。

十三、主任、各副主任的用车费用(含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一个年度内不超过5000元的维修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在其包干经费内支付。维修费超过5000元以外的部分由办公室支付。

打印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主要为人大机关办公使用,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操作,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二、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持续提高操作和维修技能。

三、严格操作程序,爱护机器设备,注意保养,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对于违章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打字室内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室内不得存放与打字油印无关的物品,尤其是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切断机器电源,关好门窗,确保设备安全。

五、所有文稿的打印,必须服从安排,按时打印完毕。注意节约油墨和纸张,保证打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打印耗材的添置和打印设备的重大维护,由打字员提前列出计划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在机关范围内实行卫生区域责任制。办公楼前、后院及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一楼大厅、一至三楼楼道、一至三楼男女卫生间由保洁员负责;各工委办公室由所在办公室人员各自负责。

二、清洁区应经常保持卫生。做到院场无渣土、烟头、果皮、纸屑等,大楼后院无垃圾、杂草,办公楼前院及各楼道不得晾晒衣被、堆放杂物。

三、办公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办公桌椅、文件柜、墙壁、顶部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各种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保持会议室、办公室及公用垃圾痰盂清洁卫生。

四、门厅、走廊和楼梯等场地整洁,无乱丢、乱扔、乱放杂物,地面无痰迹。楼梯扶手、门窗、顶部和灯具无灰尘、无蜘蛛网。

五、卫生间洁具要时刻保持清洁畅通,墙壁、顶部无灰尘、蜘蛛网,地面、门窗干净。

六、办公楼内严禁喂养家畜家禽,违者要严处。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会议室和公共场所吸烟。

八、加强检查。办公室不定期要对机关各卫生责任区和所有办公室进行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评比表彰。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认真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

二、机关大门、一、二楼楼道门的开、关由机关人员和通讯员共同承担,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机关安全。

三、经常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进行用火、用电、用煤、用煤气、防盗等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杜绝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机关内严禁聚众赌博,违者严处。

五、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如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物被盗,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进行赔偿。

六、值班期间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领导,不得延误时间造成失误。

七、凡来机关办理事务者,值班人员应问明情况,进行登记、处理。机关内不得让闲杂人员随意进出。

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委会主要领导应肩负机关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和老干所长应做好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县人大召开的大型会议,应通知在县的县级退休干部列席会议。

三、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老干部学习或座谈。让老干部更多地了解中、省、市、县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养老保健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政策理论和有关知识水平。通报全县和机关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对全县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随时了解掌握老干部思想、生活和身体状况,尽力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老干部来到县上或机关,应热情接待。

五、定期开展慰问、走访活动。坚持每年春节前对老干部进行一次慰问和走访。在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干部慰问的同时,机关亦配套相应数额的慰问金对机关所有老干部(含退二线人员)进行慰问。

六、认真做好对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如遇老干部患病住院,坚持到医院看望,并努力协助解决住院的有关事宜。老干部家庭如遇重大事情,机关应给予协助,并做好服务工作。在县内居住的老干部如遇急特情况确需用车,机关尽力提供车辆服务。

七、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为老干部作一次常规身体检查。费用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八、建立机关老干部活动室。配置必要的活动设施,鼓励老干部到活动室开展活动,并为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