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县人大在分会场参加省人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暨《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宣传贯彻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   点击次数:0

7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暨《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宣传贯彻推进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县设分会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工作机构、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介绍了《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情况,宣读了《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等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宣传实施《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和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行发言。

庄长兴指出,修订后的《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科学防御、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了制度保障。

庄长兴强调,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及时组织涉险人员转移,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为重要。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规范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进行立法。实践证明,《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庄长兴强调,要落实法定职责,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规规定,认真理清搞明各自职责,抓牢关键环节,一项一项落实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履行好监督职能。要严明法律责任,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确保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要完善法规制度,全省各级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相关“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体系。要加强普法宣传,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普法责任与推动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法规规定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行为准则。

全省视频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新平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庄长兴副主任的讲话要求,聚焦全县整体安排部署,统筹《条例》《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和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立足职能定位、紧盯关键环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凝聚打赢今年防汛抗洪救灾这场硬仗的强大力量。